开户名称:中国社区发展协会
账号:0200205009200011426
开户行:工行北京中海凯旋支行
附:中国社区发展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暂行办法(2013年8月30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)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社区发展协会章程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2003年7月30日颁发的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政部发[2003]95号)规定精神,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,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日常办公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全体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 (一)个人会员,不收取会费。 (二)单位会员按年收取,具体标准如下: 1.一般单位会员,每年500元; 2.理事单位会员,每年5,000元; 3.常务理事单位会员,每年50,000元; 4.自愿多缴不限。确有困难的,可申请减免。
第四条 会费收缴办法 (一)所有单位会员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,缴纳本年度会费,或一次性缴纳一届(5年)会费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,应提前10天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减免。 (二)新入会的单位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缴纳会费。 (三)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,会费收据使用财政部印(监)制的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第五条 单位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,在收到催款通知后,应及时补交会费。 一年内既不申请减免会费也不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,视为自动退会。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,同时宣布其会员证作废。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、捐赠的财产。
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 (一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协会举办的工作会议、研讨会等有关活动支出; (二)协会业务活动经费; (三)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经费; (四)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办公经费; (五)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等; (六)其他必要开支。
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 (一)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及完整。 (二)协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 (三)协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。年度支出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,由秘书长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 (四)协会年度会费收支状况,经常务理事会认可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,由秘书长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第八条 本办法经中国社区发展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民政部、财政部备案。
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社区发展协会秘书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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